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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要求股权缩小比例
2009-1-18
我们公司是06年国营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当国有资产零资产转让给我们全体职工时应当按人均配股;在改制时没有经过全体职工同意的情况下股权比例分配差距太大;董事会还没产生之前。前领导班子就内定为董事长19股;4位懂事各8股;6位中层各2股;其他66人1股共129股。当时对股权的概念都不太懂;在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时懂事还没产生他们就用股权投票;其他人没办法进入董事会;他们算不算违法,更可笑的是动用警察看守。今年董事长又提出增股按比例1.5倍增;小股东想按人均增来缩小差距。董事会不同意怎么办?小股东能不能集中股权按人均增股进行决议!
 回复人:刘俊贤律师  电话:15838051998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

      你好!国企改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当然,依法办事是问题的关键。公司治理结构分三大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公司首次创立股东大会由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召集主持召开,但大会的所有决议要按股东投票以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正常的注册成立公司,大、小股东的身份是以出资的多少来确定的,大股东的决定权肯定也大。你们的问题关键是当初的股权不知道是如何形成的,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大股东的话语权显然分量重。小股东能不能集中股权形成有利于自己的决议,就看你们在投票中的表决权是否能够大于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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